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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志霞 因發現自己的新作《作女》被盜版並在"東方新天地"公開銷售,為此將北京東方廣場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的北京女作家張抗抗,昨天在市二中院一審敗訴。 昨天,作為原告的女作家張抗抗沒有到庭參加訴訟,其訴訟代理律師及中國保護消費者基金會打假工作委員會的副主任唐欣一同坐在了原告席上。他們起訴稱,張抗抗創作的《作女》在今年5月份由華藝出版社正式出版發行。但在今年9月6日,其在東方新天地商場的圖書特賣場發現了盜版《作女》圖書。他們說,華藝出版社為防盜版,在每本《作女》圖書後都加貼了中國保護消費者基金會的防偽標識,且正版圖書的封面字是凸凹的,但在"東方新天地"購買的《作女》卻沒有。此外,後者的紙張質量與光澤和正版書也有偏差。 為此,張抗抗的代理律師認為,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有關規定,北京東方廣場有限公司的此種行為已對張抗抗構成侵權。所以請求法院判令東方廣場有限公司停止侵權,銷毀侵權圖書《作女》,就此事向張抗抗作出書面解釋,並承擔案件訴訟費用。但其以前曾要求東方廣場賠償50萬元的訴訟請求則在開庭前撤銷。 東方廣場有限公司在法庭上表示,他們只是出租經營場地給眾商家,而並非涉案圖書的銷售者。張抗抗是在東方新天地的中國圖書進出口公司市場銷售部特賣場發現並購買的涉案圖書,而僅憑購物小票上的東方廣場現金收訖章不能認定其是涉案圖書的銷售者,所以東方廣場有限公司不同意張抗抗的訴訟請求。 經過兩個多小時的庭審,合議庭在休庭20分鐘後當庭作出口頭宣判。法院認為,東方廣場有限公司不具有銷售商的身份,而張抗抗拿到的購書小票出具方是中國圖書進出口公司,上面的現金收訖章卻是東方廣場有限公司,兩者不符,所以依據現有證據不能指控被告東方廣場有限公司是銷售者。最後法院駁回了原告張抗抗的訴訟請求。 來源:北京娛樂信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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