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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元濟律己三例

 
  作者:智效民

  1949年9月18日,新中國成立前夕,華北人民政府等20多家單位在北京飯店舉行盛大宴會,招待參加政協會議的著名人士。對於這次活動,許多人在日記中都有記載。據竺可楨說,那天有500多人到會,"一席西菜加葡萄酒,費用相當可觀。如以每人六千元計,即三百萬元,或三萬斤小米也。"可見他對這類活動頗有微辭。與竺可楨相比,張元濟則以"辭謝不往"的辦法來應付。張元濟是我國近代出版事業的奠基人之一,他為什麼要這樣呢?日記中沒有解釋。不過從當時的另外幾件事情上,可以看出他做人的基本原則。

  電報費初到北平,張因為商務印書館的事務,委託大會招待處往上海發過一份電報。事後他多次向該處鄧主任詢問費用,鄧都避而不答。無奈之下他讓人去電報局瞭解價格,然後把電報費交到鄧主任處。然而鄧還是再三推卻,並說賬已付出,不好處理。在這種情況下,張只好懇切地說:公款不可濫用,如果這筆錢實在不好處理,也應該留在招待處當作公費使用。

  零花錢當時張元濟已年過八旬,為了照顧其生活起居,有關方面允許其子張樹年到會陪伴,並給張樹年送來作為補貼的零花錢,但是張元濟卻"不能領受"。一位代表勸他說這是"規定供給,不必過謙"。張卻說:我們"父子二人來此,食宿已極受優待,何敢再耗公款?"以後送來,"斷不能從命"。一個月後,張又在日記中寫道:"招待處送零用費一萬六千元。於原單上註明'不敢領受'。"

  洗相費張元濟曾參與戊戌變法,變法失敗後進入商務印書館,對我國的文化、教育、出版事業貢獻很大。作為晚輩,毛澤東對這些人還是能夠禮遇的。會議期間,毛約張先生去游天壇,同游的還有陳毅等人,並有七八位攝影師為他們拍照。事後張給陳毅去信索要照片,並詢問價錢,表示要照繳不誤。(來源:《人民政協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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